烂尾楼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 ,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直至后资不抵债,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通常又被人称为“鬼楼”。

烂尾楼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 ,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直至最后资不抵债,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通常又被人称为“鬼楼”。

烂尾楼形成的原因

烂尾楼形成的原因较多,例如:在建楼盘的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商违法违规而导致工程停工,等等。其中多半是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工程未完,开发商已经拿不出钱来,银行也不愿继续贷款,而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 人,无奈中半拉子工程赤裸在烈日下,任凭风吹雨打。这样的例子有许多,而处置烂尾楼,也进而变成了地方政府长期的“心病”。

(1)局部地区房地产过热,宏观调控以后,信贷资金收缩,工程后续资金跟不上,只好下马。例如,海南、北海等地的大部分烂尾楼就是1993年局部地区出现房地产过热现象的后遗症。当时房地产 额增长率远远高于销售额增长率,其中占很大比重是盲目 和大肆炒地皮、炒项目的结果。

(2)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激烈变化,断了资金来源,被迫停工。例如上海的烂尾楼就大多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时形成的。

(3)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 者要“改弦易辙”,停工求变。例如位于南京市闹市区新街口的某烂尾楼,十年内盖了又停,停了又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 决策时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

(4)因施工质量低劣,被迫停工。温州市某烂尾楼,地处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建了8年多,始终无法竣工。由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只好爆破拆除。

烂尾房的品种是不受限制的,无论是高档、写字楼、别墅还是普通商品住宅,均存在同样的可能。因此, 购房者详细了解项目开发商的整体实力,正确判断市场供求状况,掌握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的动态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尤其是当前各种房源数量的激增,更应令我们对市场需求情况做出准确分析和判断。因为,“烂尾”是不会发生在购买房产的时候的,这种现象都是在一段时间以内,缓慢地、一步一步显现出来的,不易让人发现,而发现时却又为时已晚。购买期房项目更应慎之再慎,必须将所有造成“烂尾”的因素全面考察并杜绝在交款购房之前,以免买到“烂尾房”,使购房者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1、首先需要组织业主一起了解清楚房屋烂尾的原因,尽快了解清楚这个项目的预售房款监管情况,查看监管账户上是否还有预售资金。一般情况下,房屋烂尾和开发商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是有一定关系的,国家早已明确规定,所有的预售房款必须存入专项的预售房款监管账户,必须用于项目的开发商建设,一直到彻底完工,只有在完工后才能用作它用。

2、如果预售资金被挪用的话,尽快提起相关的挪用预售房款资金检查申请,申请建委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视情况提起相关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民事诉讼,追究相关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4、如果楼盘彻底烂尾了,没有复活的可能,房子的状态又根本没法用,可以立刻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开发商破产,在破产清算中行使业主基本债权优先权。比如一个项目主体已经完工,这种情况不建议解除合同,可以把尽量推动复工作为第一目标。

房子烂尾了房贷怎么办?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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