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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期两年居然还售卖?良心何在?前天买了一些食品,其中两瓶豆腐乳竟然过期两年了(生产日期是20200112,保质期12个月)。” 前两天,一位网友通过溧阳市当地网络论坛发帖反映某超市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接到相关上述网友反映情况后高度重视,随即于当日14时安排分局执法人员赶到位于溧阳市燕山中路上的这家超市了解相关情况。经过实地检查和询问超市负责人,网友发帖反映的该超市待售的某品牌豆腐乳有食品过期的情况不属实,该网友反映的某品牌豆腐乳的生产日期实际为“20221123”而不是“20200112”,保质期12个月,未超过保质期。

可是网友为什么会发帖发出质疑呢?该超市待售的某品牌豆腐乳外包装食品标签信息页面有“保质期:12个月 生产日期:见标签背面喷码”信息,食品标签页面同时有一组“CY 20200112”字母和数字组合信息,在豆腐乳外包装食品标签信息背面也有一组“20221123 23:27”喷码信息,一件商品上的两组不同的数据信息造成了消费者的困扰。

经核实,某品牌豆腐乳的生产日期格式为“日期+时间”喷码,上文的“20221123 23:27”信息为食品生产日期“20221123”,具体生产时间为“23:27”。而某品牌豆腐乳的页面中的“CY 20200112”字母和数字组合信息为生产食品的标签膜代码,其中“CY”为标签膜供应商中文拼音的首位简写,“ 20200112”为生产企业内部物料代码,并不代指日期。

帖子发出后,该超市工作人员当天通过论坛平台联系了该网友进行了解释,该网友也于次日中午将相关论坛帖子进行了删除。

这虽然是一起“乌龙”事件,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是希望该超市能以此事为契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之时,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能放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咨询、投诉或举报。

通讯员 毕延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毕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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