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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可以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在泰州贷款买房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率比商业贷款的低得多,不知道我们这里什么时候开始办理房贷‘商转公’?”……对于不少贷款购房者关心的此类问题,准确的消息来了。4月1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4月17日起,调整并执行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一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二是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三是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据介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职工,不需要有泰州户籍,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泰州贷款条件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期限及所需材料均按照泰州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对“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在泰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职工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必须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未使用该房屋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主体与商转公贷款借款主体必须完全一致(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婚前购房贷款、婚后房产增加配偶姓名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外,此种情况下如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书面同意职工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并在本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等。
对于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业务,《通知》作了明确要求: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提供的工作证明(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社保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或户籍证明须满6个月;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提供的购房后用水、用电或用气发票须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