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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巍巍、刘澍森、通讯员骆胜东)7月6日,湖南省石门县与湖北省松滋市、鹤峰县、巴东县、宜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共同签订“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协议,探索毗邻区域森林资源共建共管共护共享的保护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与生态司法融合,争创全国“绿色崛起”典范。
根据合作协议,湘鄂7县市将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林业纠纷排查化解等7方面加强合作。
合作协议明确,湘鄂7县市将在跨区域涉林案件的立案、文书送达、委托调查、财产保全、委托执行等事项上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司法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建立跨区域保护森林资源警务合作机制,共同打击涉林犯罪。在涉及重大涉林案件、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通报,会商研判;加强对林长、林长办、林长制成员单位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上进行法律监督,发现涉林案件线索,第一时间通知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强对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持续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据了解,湘鄂7县市林长制办公室将参与“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协作,推动毗邻区域林长制成员单位、乡镇林长制办公室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