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着“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初心,他16年如一日地坚守和沉淀,获得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甘肃省优秀法官”“甘肃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等荣誉称号,成为一名有能力、有担当、有温度的人民法官。
他,就是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海涛。
2016年8月,李海涛按照组织安排,来到成县鸡峰镇西山村,开启了为期两年的驻村生活。在这里,他带着诚心、真心、爱心走访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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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因地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中,他分析法情、耐心引导,促成双方放下隔阂达成和解,一起跨时10余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李海涛的为民情怀不止于调解办案。他还为村民积极争取“五保”家园、村幼儿园立项建设,协调硬化通社通户道路14.08公里,出色完成了精准扶贫及驻村帮扶各项工作任务,被当地评为先进帮扶干部、优秀第一书记。
凭借出色的基层工作业绩,回归法庭不久,李海涛便成为一名入额法官。
面对沉甸甸的责任,李海涛深耕行政审判、民事实务审判领域,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知识学术探讨,积累了丰富的行政审判经验,成为陇南中院行政、民事审判业务“小能手”。
在一次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马某对土地征收补偿金额有异议,要提起多起行政诉讼案。接收案件后,李海涛第一时间组织办案团队多次与原、被告联系,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存在较大争议的基本情况后,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召集在一起,进行了长达3天的调解。最终,原告撤回了其他案件,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自2018年9月独立办理案件以来,李海涛共办理708起案件,所审理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每年审结案件数均居全院前列。
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是李海涛不断进步的一大法宝。
多年来,李海涛认真研读法律理论书籍,扎根本土司法实践,撰写了多篇高质量的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参与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实际,李海涛和同事起草了《陇南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创建陇南市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每月报送机制,完善了全市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
所有坚持,源于热爱。李海涛说:“我所从事的行政审判工作政策性强,所以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加强对相关行政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政策,增强服务大局、沟通协调、群众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