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一次性留工补助、奖“开门红”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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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春节留工稳岗11条措施
加大稳岗补贴力度、保障市场物资供给、实施机构招工奖励、奖励“开门红”工业企业……
12月31日,记者获悉,为确保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市运转有序,支持留宁人员欢度健康祥和假日,促进员工留住、就业稳住、生产持续,进一步恢复和巩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良好势头,近日南京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留工稳岗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冯芃 摄
出实招:政策措施包括四个方面11条具体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支持企业生产项目建设、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持续做好招工就业服务、鼓励企业迅速达产增产等四个方面,共11条具体内容。
支持企业生产项目建设方面,南京将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加大稳岗补贴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保障、提升快速响应能力;
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方面,南京将保障市场物资供给、丰富教育文娱活动、做好关爱慰问服务;
持续做好招工就业服务方面,南京将实施机构招工奖励、强化跨地区劳务协作、加强就业精准帮扶;
鼓励企业迅速达产增产方面,南京将奖励“开门红”工业企业。
稳生产:留工保供,符合条件可获500元标准补助
具体而言,支持企业生产项目建设,加强协调指导服务方面,南京将成立工作专班,服务连续生产的企业和持续施工的工地,指导做好春节期间生产和建设计划安排。
加大稳岗补贴力度方面,南京将对租赁使用国有产权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春节当月租金减半优惠;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社保费缓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方式,引导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保供、项目连续施工的企业,按实际留宁过年外地参保(或户籍)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强化生产安全保障方面,南京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指导和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开设流动诊疗站,安排保健小礼盒,为相关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在岗人员提供便捷诊断咨询服务和药品供给保障;鼓励药店正常运营,方便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非处方类感冒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热、止咳、抗过敏和相关中成药等,对春节期间连续正常营业、满足市民24小时用药需求成绩突出的零售药店,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提升快速响应能力方面,南京将在具备保障能力的前提下,为建设、施工与建材、渣土运输等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开放“绿色通道”。
保供应:国有和集体农贸市场节日期间正常经营
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保障市场物资供给方面,南京将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农批(农贸)市场及经销企业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对春节期间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日均供应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加工及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发挥国有和集体农贸市场示范带头作用,在节日期间正常经营;鼓励民营农贸市场开门营业,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做好快递等物流服务保障,对春节期间采取加班加点、招聘新员工、从外地调动快递力量等方式增加运力的快递企业给予补贴。
丰富教育文娱活动方面,南京将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让留宁人员子女度过开心充实的寒假。开展“南京国际消费节·冬日暖心”系列文化旅游服务活动,鼓励各景区、场馆、场所向留宁人员免费开放。
做好关爱慰问服务方面,南京将推出“南京美食节”春节系列专场活动,满足多元“味蕾回归”需求,让留宁人员体验南京饮食文化,优选春节期间连续营业、为市民提供优质特色餐饮服务成绩突出的餐饮企业,各给予3万元奖励;各级工会对节日期间坚守生产服务一线和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工作的留宁员工等开展慰问和临时救助,增设春节期间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赠送留宁年货礼盒。
稳就业:点对点接返员工企业,补助50%包车费用
持续做好招工就业服务,实施机构招工奖励方面,南京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春节期间成功介绍新来宁就业的外地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按人均200元标准给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最高限额15万元。
强化跨地区劳务协作方面,南京将主动对接百家市外劳务协作基地,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设立“劳务协作服务站”,加大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方式推广力度,结合实际组织缺工企业赴市外开展招聘活动,引导当地富余劳动力安全有序来宁务工。对员工来源地较为集中地区无法及时返岗的情况,开展春节期间点对点接返服务,对企业支出的包车费用,可给予50%的补助。
加强就业精准帮扶方面,南京将强化大数据监测跟踪,及时掌握企业开复工和员工返岗情况,对缺工比较严重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一企一策”举办好专场招聘等活动。
促开局:“开门红”工业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鼓励企业迅速达产增产方面,南京将奖励“开门红”工业企业。对2023年1—2月完成工业总产值1.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贡献度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