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从业禁止制度有效落实,切实防止罪犯‘重操旧业’!”5月2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已对59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判决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据介绍,2022年江苏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6.1万件,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人数呈下降趋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教师强奸未成年女生,被判刑18年并从业禁止


(相关资料图)

江苏法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适用从业禁止规定。据介绍,全省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59人判决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及时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从业禁止制度有效落实。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一件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在定罪判刑的同时,判决其终身从业禁止的典型案例。周某系小赵(女,时年13岁)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明知小赵不满14周岁,仍多次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在小赵年满14周岁后,周某还与小赵频繁发生性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小赵不满14周岁时,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周某身为对小赵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在小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与小赵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周某多次实施三种犯罪行为,均属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据介绍,该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够方便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够向全社会宣示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防止罪犯“重操旧业”

江苏高院刑一庭庭长孙晋琪表示,为了防止犯罪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利用职业的便利实施相关的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从业禁止的制度,对于从业禁止作出一般性规定。为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从业禁止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规定,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2022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孙晋琪表示,法院在对相关犯罪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的同时,依法判处被告人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就是为了防止犯罪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重操旧业”,再次利用职业的便利实施相关的犯罪。

去年全省审结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6.1万件

记者获悉,2022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28件、惩处罪犯105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对强奸并杀害8岁女童的罪犯单某依法执行死刑。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1万件。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78件、981人,占全部犯罪被告人总数的1.04%,同比分别下降15.67%、16.86%和0.03个百分点。(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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