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6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本次担保对象维信诺(固安)显
示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
显示”)、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
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和公
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显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
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 2.5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
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维信诺显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
保前公司对维信诺显示的担保余额为 1.69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维信诺显示
的担保余额为 2.5 亿元(其中占用 2023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5 亿元),本
次担保后维信诺显示 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侧第二层(科技大道北侧,规划三路西侧)
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
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承办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50,721.32 140,069.36
总负债 149,611.21 139,236.48
净资产 1,110.11 832.88
营业收入 85,594.42 10,186.26
利润总额 -5.82 -279.06
净利润 -5.82 -279.06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协议约定的
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
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
“单项授信业务”)。
第二条 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具体种类及金额如下:
第三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以下方式使用相应额度:
(1)循环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
元整。
(2)一次性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壹亿
元整。
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第五条 担保
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
式进行担保:
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
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
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维信诺显示为公司直接持股
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76,714.33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1.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34,072.1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79.77%,对子公司担保为 842,642.18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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