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结果导向的1次反馈为多次、多步骤反馈,让群众及时了解事项进展,减少信访过程中的顾虑和猜疑。今年以来,开化县纪委县监委创新推出信访举报阶段反馈工作机制,截至8月19日,办结实名信访举报18件次,开展阶段反馈89次,反馈满意率达96.8%。

“根据我们在池淮镇篁岸村的调查结果,你反映的7个问题,查实2个、查否2个,另外3个问题查无实据……”日前,开化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第3次向当地村民余某某反馈其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余某某对调查过程、结果均表示“满意”。

开化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贾玉表示,以前办结一件信访举报件大多只反馈1次,新机制推出以后,均每件信访举报件要反馈4次以上,大大提升了沟通频率,多次避免信访举报人因不理解而引发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行为。

记者看到,阶段反馈工作机制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群众实名来信来访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当事人进行1次反馈;若事项较为复杂,还要进一步核查,则核查每过2周,就要给当事人反馈1次;若事项进入立案、处理阶段,立案5日内或事项办结7个工作日内,要将相应进展、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当地信访检举等事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3.8%,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同比分别下降30%、21.7%、25%。(记者 钱关键 通讯员 吴佳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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