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通过修法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9月27日,《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拟赋予乡镇开展综合执法的职责,明确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集中办理、网上办理、一次办结,要求建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此次修订明确了市场监管职责,提出省政府可以整合监管部门的职能,依法决定一个监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监管部门可以整合所属机构的执法职能,交由一个机构履行。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县级政府决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

为提升行政许可办理的便利化,修订草案进一步提出,完善政务服务台和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集中办理、就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同时,简化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

针对市场准入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修订草案也明确,监管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要求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要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随着技术发展,市场监管手段更加多样化。修订草案提出,要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对于随机抽查,修订草案明确,要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不断涌现的实际,修订草案提出,监管部门对其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记者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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