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自贸港科技工作的新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的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附件:

1.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

2.改革后的科技专项布局

3.科技专项布局框图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一

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完善科技计划体系,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创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战略支撑作用,现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陆海空”重大目标任务和重点创新创业主体、台载体,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合作政策优势,进一步优化科技专项布局和项目生成机制,聚焦聚力,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新起点上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海南开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征程。

二、改革任务

(一)优化科技专项布局

为更好地适应科技活动规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要求,增强改革的系统、全面和协同,取消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五大科技计划,优化设置七个科技专项。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简化,定位清晰,易于管理。

1. 设置科技专项。

(1)“陆海空”科技专项。为新设立专项。强化政府引导和顶层布局,聚焦种业、深海、航天等三大未来产业,委托“陆海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研究院)组织实施,建立“省实验室+领域首席科学家+项目精英团队+外部协作单位”的技术创新体系,进行系统化和全链条部署,支持开展“陆海空”领域基础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技术研发,支撑三大未来产业发展。

(2)重点研发专项。为整合专项。聚焦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等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以及面向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开展应用研究、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制约民生和公共服务的关键科技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共关键技术、院士创新台科研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等。

(3)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为保留专项。聚焦基础、前沿技术和人才培养,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职人员开展自然科学及与自然科学相交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自由探索,培养科学技术和产业研究人才,培育源头创新能力,服务重点产业发展,为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4)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为整合专项。聚焦企业技术创新主体,通过科研投入补助、科技金融、认定奖励等方式,引进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点园区、创新创业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园区科技创新、创新创业台和科技金融等。

(5)科技条件台专项。为整合专项。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高能级创新载体,打造承接国家战略任务的重大科研台,通过“筑巢引凤”作用和技术溢出效应,提升承接国家战略任务能力;推动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打造科技创新发源地。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发支撑台和资源共享服务台等。

(6)科技合作专项。为新设专项。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和引才引智机制;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推动更高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内外大院大所落地海南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效整合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合作在对外开放中的先导和带动作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包括科研机构引进培育、国际合作等。

(7)市县科技创新专项。为整合专项。聚焦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建设、乡村振兴和科学普及,强化区域协同发展,针对不同地区的产业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形成创新能力突出、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创新驱动发展新标杆,构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引进和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包括市县创新、乡村振兴等。

(二)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2.优化科技项目生成机制。拓展科技计划项目来源,通过公开征集、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建立以市场和技术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遴选机制,健全稳定支持与竞争相结合的项目生成机制。按照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下达的原则建立科研项目库。突发应急公共事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科研任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3.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简管理流程,构筑网上一站式服务台,逐步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构建“管评验”分离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健全项目评审回避、结果反馈、立项公示、专家公示等制度,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4.完善科研奖惩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在各类科技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奖惩力度,做好失信行为记录及评分评级工作。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个人非法利益,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未能履约的,按照容错相关规定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5.压实创新主体法人责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落实法人监管责任和科研诚信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管理权限范围内调整事项的审批及备案、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全程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保障科技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6.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按照科技活动类型,综合运用前资助、后补助等多种支持方式,切实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对于事前资助项目,主要采取定额资助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中基于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资助方式;对于后补助项目,主要采取总额控制或事前立项,事后基于绩效评价一次奖励补助方式。

7.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三大类,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自然科学基金和人才类等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二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三是项目验收通过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四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试点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五是科研项目可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六是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

(四)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机制

8.建立省市(县)协同机制。引导市县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省级财政和市县联动投入机制,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等方面促进省市(县)科技部门的协同联动,切实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在台载体的培育和认定方面,逐步建立省、市县分级管理的机制,助力各市(县)集聚更多工作抓手,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

9.探索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支持在海南注册的外资企业与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除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科研项目,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省内单位共同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合同各方约定成果归属和分享方式。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资金跨区使用机制,允许跨境联合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拨付至国(境)外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统筹兼顾、有序衔接。要着眼长远,立足实际,做好“四个衔接”。一是与海南省“十三五”科技计划体系相衔接,将撤销的科技奖励专项以一次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将科技论坛等科技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原为重大科技计划专门设立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随重大科技计划取消而自然取消;二是与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相衔接,做好科技专项的顶层设计;三是与原各专项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相衔接,做好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四是与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相衔接,保障国家项目和台的经费配套。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在改革过程中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优化系统、完善流程。优化科技项目综合业务系统,完善科技专项管理流程,加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和应用。研究制定一张科技计划执行流程图,完善一个多层次的高水专家库。省科技厅要对各科技专项的支持内容和方式做好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情况适时予以调整、细化和完善,建立滚动支持和退出机制。

(三)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的工作氛围,积极推进我省科技计划改革工作,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着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

附件二

改革后的科技专项布局

一、陆海空科技专项

聚焦“陆海空”领域的重大技术、重大工程、重大装备等进行系统化和全链条部署,依托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省深海技术实验室、省空天技术创新研究院等研发机构,通过建立“省实验室+领域首席科学家+项目精英团队+外部协作单位”的技术创新体系,统筹全省相关领域科研资源,共同谋划重点发展方向,并形成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开展基础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技术研发,打造海南战略科技力量。

二、重点研发专项

整合原省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院士创新台科研专项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等。

(一)聚焦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面向制约我省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技术,开展应用研究、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面向院士创新台,突出技术战略咨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院士科技成果应用及转化,围绕重点产业、重大民生科技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三)通过项目补助的方式,支持省属科研院所提升研究开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工作的人员费用和从事技术开发应用的科研项目支出。

三、自然科学基金

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科技人员,特别是青年科技人员、经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或其授权的机构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高水科研团队和企业人才在自然科学领域自由选题,开展创新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培育产业科技人才,进一步激发我省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分为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和企业人才项目。针对重大科技战略、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科技制度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开展软科学研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

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园区科技创新、创新创业台和科技金融等。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建立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引导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带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全社会加大R&D投入。

(二)园区科技创新。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农高区科技创新和台建设,引导我省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创业台。包括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国家新药转化基地、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创新创业大赛等。重点支持相关载体为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创客等提供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载体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四)科技金融。包括科转基金、琼科贷和科技创新券。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五、科技条件台专项

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发支撑台和资源共享服务台等。

(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承接国家战略任务的重大科研台,提升承接国家战略任务能力。培育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台,充分发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级科技创新台“筑巢引凤”作用和技术溢出效应,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成果。

(二)研发支撑台。包括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台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支持科技创新台建设和运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我省科技创新活动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条件保障。

(三)资源共享服务台。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台、科技资源库(馆)和科学数据中心等科技资源台建设及运行,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机集成,扩大资源开放共享,提升资源使用效益。

六、科技合作专项

包括科研机构引进培育、国际合作等。

(一)科研机构引进培育。支持引进国内外大院大所落地海南,带动本地科研机构协同发展。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引进集聚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来琼设立科研机构。

(二)国际合作。包括国际合作项目、国际合作基地和引才引智项目。通过国际合作研发、科研人员交流、举办高水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等方式,强化政府间科技合作,支持在合作框架下实施科研项目联合攻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文交流;支持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体系等。

七、市县科技创新专项

包括市县创新、乡村振兴等。

(一)市县创新。包括创新型城市建设、创新型县(市)建设和科学普及。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科技创新体系为核心,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搭建科技创新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持续提升,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

(二)乡村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引进应用和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及良种良法,开展技术培训,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110服务站,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综合农业科技服务台。

附件三

改革后的科技专项布局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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