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到30%及以上。同时,要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
其中,在确定发展目标方面指出,对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到30%及以上。
就支持政策如何落地,文件指出,要重点明确本地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而在取得工作成效方面则提出,要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促进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平均租金价格变动在合理区间内,也要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在合理区间内。
自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印发后,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其中,前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具体到一线城市,北京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上海市明确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深圳市将目前由公租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构成的公共住房,调整为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此背景下,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日前,武汉市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该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北京市也正在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