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2021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4号),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将发行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凭证式)。
本次发行的第七期和第八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全国最大发行额度300亿元,投资人购买的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第七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4%,全国最大发行额度150亿元;第八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3.57%,全国最大发行额度150亿元。
本次发行的国债,海南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等13家承销银行有售,投资者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通过上述机构的网点柜台办理两期国债认购业务。(记者 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