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我省深入谋划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针对国家层面出台的衔接政策,我省已配套出台37个政策文件,有序做好政策衔接。尤其是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专项指标不得挪用。
在推进项目资金衔接方面,过渡期内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41亿元衔接资金,我省安排32.32亿元衔接资金,保持总体稳定并超过了2020年水平。
在推进帮扶工作衔接上,我省已选派第八批驻村干部9840人、驻村工作队3332支,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和县域结对帮扶工作。
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启动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商协会等持续开展村企结对共建,助推乡村振兴。
目前,我省已将全省104个县(市、区)分成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和持续攻坚区三类,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向“产业兴旺”转变、“改善人居”向“生态宜居”转变、“移风易俗”向“乡风文明”转变、“夯实基础”向“治理有效”转变、“稳定脱贫”向“生活富裕”转变。(范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