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广东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补贴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规定,法律援助机构逐步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原补贴办法已沿用十余年

《补贴办法》共25条,主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定义、范围、计算方式、各类型法律援助事项具体补贴标准、特殊情形处理及有关补贴标准的配套工作要求。

据了解,2005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支付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明确了广东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该办法自2006年正式实施,沿用至今已有十余年,相关补贴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甚至难以衡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影响到了广东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补贴办法》。

《补贴办法》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是按规定支付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人员)的费用。

补贴范围包括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民事、行政、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申诉案件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代拟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补贴标准动态调整

《补贴办法》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应当支付给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构成。直接费用包含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执行。基本劳务费由日均工资乘以服务参考天数确定。如跨市的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基本劳务费用为日均工资×5个工作日,直接费用为1400元。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直接费用每五年调整一次,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我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变化,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为我省最低标准,各地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

为了促进法律援助质量的提高,《补贴办法》还明确,法律援助事项经法律援助机构结案审核不予通过的,仅按《补贴办法》支付相应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的直接费用,不予支付基本劳务费用。法律援助机构逐步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记者/吴晓娴通讯员/粤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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