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1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年来,安徽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住房条件改善资金保障工作,积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将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全部纳入全省民生工程,加大推进力度。

“十三五”期间省以上财政累计投入667.4亿元,改造棚户区135.81万户、老旧小区3024个、农村危房47.37万户。2021年,改造棚户区15.29万户,老旧小区1247个,农村危房6046户,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

“十三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15.6亿元,其中用于各市、县(区)保障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280亿元,棚户区改造267.3亿元,老旧小区改造25.2亿元以及农村危房改造43.1亿元。同时,省级财政通过分类设立专项资金方式予以支持,累计安排约51.8亿元资金,累计发行专项债1896.5亿元,引导带动市、县(区)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全省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住房改善资金保障体系。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我省充分发挥省建投公司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台作用,采取“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模式实施棚户区改造融资,截至2021年底,我省累计获得国开行棚改贷款授信1035.4亿元,发放贷款884.6亿元。同时,支持省建投公司在阜阳市、太和县、界首市、灵壁县等地通过发行棚改项目收益债、“股债联动”“债贷组合”等方式低成本筹集棚改资金59.1亿元,积极探索棚改项目市场化融资的新路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点多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等特点,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

加强项目实施指导

省财政会同省级主管部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每年制定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实施目标、重点任务、资金筹措、实施范围和标准、保障措施等,指导市、县有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压实市县工作责任,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强调度协调,按月报送进展,定期排序通报,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补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系统,实现全程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强化绩效管理,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绩效评价,在有关部门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先后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纳入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评价获良好等次,财政资金使用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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