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外,《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高品质建设绿色建筑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一项有力抓手。《条例》规定了建设具体要求:要等高对接长三角,并总结合肥等地实践经验,同时还体现了“全面绿建”建设要求,即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要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实现对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条例》提出要加快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化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先行纳入改造计划,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此外,《条例》要求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建筑遮阳等适用技术;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无接触空中交互等先进性、智能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同时还明确了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记者采访了解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在实现碳达峰基础上,实现碳排放稳中有降,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包括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等。
(记者 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