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省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职工将享受更多疗休养福利。新政策调整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通知》明确,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将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调整为不超过460元/人·天,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调整后的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与之前相比,增加了60元/人·天。
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组织实施疗休养单位根据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省内疗休养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开展,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记者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