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再迎政策红利。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下称《特别措施》)。《特别措施》选择深圳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实施一批具有突破性、创新性、前瞻性、引领性的特别准入措施,对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全国率先布局相关领域改革,具有突破性意义。
《特别措施》主要内容可概括为“6+24”,“6”指的是围绕试点放宽市场准入,聚焦市场主体进入意愿强烈、实行宽准入条件具备的六大领域,主要有科技领域、金融领域、医疗领域、教育文化领域、交通领域和其他领域,“24”指的是24条具体措施。
在科技领域,共5条特别措施,包括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平台、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市场准入、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准入环境、优化5G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式、支持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
在金融领域,共4条特别措施,包括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优化基础设施REITs市场环境。
在医疗领域,共4条特别措施,包括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
在教育文化领域,共2条特别措施,包括支持深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化网络游戏、视听、直播领域市场环境。
在交通领域,共4条特别措施,包括优化邮轮游艇行业发展市场准入环境、统一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准入标准和开放应用平台、放宽航空领域准入限制、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在其他领域共有5条特别措施,包括完善深圳珠宝玉石行业准入体系、放宽通信行业准入限制、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放宽城市更新业务市场准入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养老托育市场发展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表示:“选择深圳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就是围绕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准入环境、破除准入壁垒,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以此探索更加灵活、更加科学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深圳市长覃伟中表示:“这次出台的《特别措施》突破力度很大,对于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对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圳将全力把《特别措施》落实好,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记者/崔璨杨磊见习记者/曾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