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切实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浪费、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资源。
清查处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清查阶段,行政事业等单位对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等资产,认真组织清查;二是2022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分步处理阶段,对清查出的低效闲置资产,通过出租、调剂、置换、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逾期未盘活利用的将统筹处理;三是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阶段,总结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经验,分析研究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此次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权属变更登记等予以配合支持;各级审计部门将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纳入审计范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是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的责任主体,全面排查梳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精准处理。(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