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多个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相继出台。

联手出台“免罚清单”

“今后,无论你是在皖南、苏北的一个村,还是上海、杭州的市中心,只要符合长三角‘免罚清单’的规定,都会得到同样的免罚结果。 ”1月28日,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司法行政、文化旅游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工作推进情况。

沪苏浙皖多部门联合推出了 《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气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两份“免罚清单”,共明确21项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比如,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初次发生未注明发布单位名称或发布时间的情况,及时改正且危害不大的,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最大限度地统一了长三角区域文化市场和气象领域免罚标准,探索建立了长三角区域执法规则统一、执法监管协同的新路径。

四省市联合出台轻微违法 “免罚清单”、跨省统一免罚标准,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同时,此次推出的长三角气象领域免罚清单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份气象领域“免罚清单”。

据了解,沪苏浙皖共同推出长三角“免罚清单”,是长三角区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回应企业关切的重要举措,是长三角区域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精细化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沪苏浙皖四地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推进执法标准统一的重要探索,体现了长三角四地齐心协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追求。

目前,四省市正进一步加强协作,协同研究推出更多领域“免罚清单”或裁量基准,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工作不断深化提升。同时,四省市还将不断深化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实施,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提升行政执法精细化

在此次沪苏浙皖共同推出长三角“免罚清单”之前,我省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去年6月以来,省司法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5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免罚清单”。目前,5份“免罚清单”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免罚清单”主要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免罚情形等方面对“免罚”进行了细化,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住房城乡建设等5个领域,覆盖公路、道路运输、海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食品生产、消费维权、娱乐场所、旅游、建筑市场监管等36个类别,共对18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

“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敏表示,5份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填补了免于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让免罚有据可循,有据可查,有效破解了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的问题,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程度。

对市场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如果一律进行处罚,不但导致处罚过多,还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免罚清单”的出台,用清晰列明的免罚事项给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的指引,有效消除了行政执法人员的顾虑,让执法人员执法底气更足,从而提升执法效能。对市场主体依法不予处罚,避免动辄“一罚了之”,激发了市场活动,促进了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有利于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免罚清单”出台后,我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免罚清单的落实。行政执法在体现威严的同时又充满温情。目前,全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达2903件,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达4415万元,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免罚清单”非“免责清单”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非放松执法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艳辉介绍说,实施“免罚清单”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954件、罚款2.74亿元,同比增加30.88%、64.07%,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1777件,同比增加23.66%,位居全国第三位。下一步,我省还将持续保持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是服务市场经济的最优方式。去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020年,《安徽省实施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规定,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告诫、引导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去年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沪苏浙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签署的 《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也对免罚工作作出了要求。

根据法律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政策创新和对标沪苏浙机制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参照上海、浙江做法,联合省司法厅制定了免罚清单。

孙艳辉表示,制定实施《免罚清单》有助于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有助于细化量化执法标准,指导基层执法实践。自去年下半年实施“免罚清单”以来,全省16市生态环境部门共计对59起违法违规行为轻微案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让环保执法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促进形成调结构、促发展、稳就业、利环境的新局面,以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法治、社会效果相统一。(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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