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产生利益冲突的现象并不鲜见,置身诉讼的未成年子女面临难以起诉、难以应诉、意见易被忽视、心灵易受伤害等问题。然而,现有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2月11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在安徽省内率先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吴某与赵某于201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女儿彤彤随母亲吴某一起生活。离婚后,一直由吴某抚养彤彤。吴某现以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婚生女,且患有焦虑抑郁症不适宜抚养婚生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父亲赵某抚养彤彤。

赵某在答辩时表示,其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已组建新家庭又生育了子女,也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鉴于此种情况,该院认为彤彤父母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之虞,遂决定与庐阳区妇联协作,委派辖区社居委妇联负责人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本案诉讼。

在庭审中,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代彤彤表达了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敦促吴某和赵某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纠纷、切实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据了解,目前法官在充分听取了双方以及权益代表人的意见后,正在展开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将择日进行宣判。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是一项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有效确保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有力举措。庐阳法院将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深度合作,继续完善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合力维护未成年人的程序与实体利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记者 王晓峰)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