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印发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今日起(2022年3月15日)施行,试行期为3年。

《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对其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评价方法、结果运用与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分为五类:第一类:大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及除学校食堂之外的单位食堂;第二类: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第三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四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第五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台提供者。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同时明确评价方法,采用计分方法,检查结果风险得分为0—2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得分为21—30(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得分为31—45(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得分为46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结果运用与管理方面,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高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优先于低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对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B级和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一年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重点监督,一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还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和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调整动态风险等级。(记者/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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