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监委发出通报,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长宋家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与过去绝大部分案件审查调查由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查办不同,该案的办案单位是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社纪检监察组”)与阜阳市纪委监委。 “携手”地方纪委监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驻社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探头作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成效。
“农商行与当地经济深度关联,以权钱交易为背景、以金融违规为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 ”驻社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组持续保持金融反腐高压态势,审慎稳妥地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2019年以来共立案审查(调查)案件45件,累计处理79人,为全省农商银行系统挽回损失超过1亿元。
发现问题线索是派驻监督的生命线。农商银行系统执纪审查工作涉及领域广泛、问题复杂,驻社纪检监察组发挥“驻”的优势,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问题。驻社纪检监察组审核发现某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齐某案件线索,办案组逐条研判线索,剔明点、圈疑点、划重点,最终核查发现该起案件均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目前齐某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驻社纪检监察组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惩治教育相结合,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在日常监督方面,驻社纪检监察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 2019年以来,驻社纪检监察组运用 “第一种形态”处理36人,占总人数的45.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4人,占总人数的30.3%。对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4人。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更是政治工作者。驻社纪检监察组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把相关的政策法规讲深讲透讲到心坎上,既反映监督执纪的“力度”,又体现组织关爱的“温度”。驻社纪检监察组在查办某农商银行原支行行长江某实名举报案中,该行3名信贷人员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该行多名工作人员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协助办案,心存涉案疑虑,心理波动较大。办案组通过指导案发农商银行开展“强基础、正风气、严管理、控风险”信贷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准确区分违规行为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界限,避免扩大涉案范围,既有效解决办案风险问题,又激发农商银行员工干事创业热情,最终顺利办结案件。
驻社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组切实将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风险、挽回损失结合起来,在执纪审查中加强止损控险,维护金融安全。在某农商银行负责人干预发放贷款案中,该负责人涉嫌违法放贷金额高达8000万元,牵涉全系统8家农商银行。办案组指导农商银行全力化解风险,督促涉嫌骗取贷款借款人制定分期还款计划、补充强化贷款担保措施等方式,已收回贷款资金4600万元,预计2年内结清贷款本息,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驻社纪检监察组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强化组内管理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流程图,初核方案、安全预案、初核呈批表等文书模板,提供省联社机关纪委和农商银行纪委参照执行,并指导农商银行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业务,全系统执纪审查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发展。(记者 李浩 通讯员 杜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