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襄都区人民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问题!”日,当事人宋某告诉记者,他于2021年10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投保于某保险公司且事故发生于投保期内,案发后宋某与保险公司就车辆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后诉至法院。从受理案件、选定评估机构、勘验受损车辆到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该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完结,最终,宋某与保险公司就车辆损失赔偿达成调解,保险公司根据评估报告赔偿了宋某的损失。

案件的快速办结得益于襄都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的诉前鉴定工作。据悉,该法院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七类案件类型确定为诉前鉴定试点案件类型。通过设立专门窗口、预收鉴定费、质证程序前移、实行鉴定承诺等科学立规,进一步推进诉前鉴定工作,打通了审判中的阻碍,使诉讼程序运行更顺畅,提高了审判质效。截至目前,共委托诉前评估鉴定33件、完成鉴定26件,无一件要求重新鉴定。

“以往的司法鉴定,提供鉴定材料需要审判庭质证后向司辅办移送,案件流转周期长。实行诉前鉴定后,将鉴定提交材料的质证程序前移,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鉴定周期。”襄都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由于诉前鉴定是法院主导鉴定,鉴定意见有较高的公信力,双方当事人均能认可。鉴定意见出具后,由诉调对接中心直接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司辅办同时利用自身优势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对诉前调解起到了助推作用,最终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前司法鉴定意见在诉前调解中采用率达100%。

据悉,该法院设立专门司法鉴定服务窗口,与立案对接,实行诉前司法鉴定告知制度。对于符合诉前鉴定案件类型,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诉前鉴定以及诉前鉴定的优势、程序、风险以及法律后果。同时,利用自身法律和技术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咨询,解答当事人鉴定过程中出现的相关疑问。

同时,全程公开诉前鉴定制度,评估、鉴定名录,公开移送材料、公开选择鉴定机构、公开鉴定的操作程序,公开鉴定结果,全面让当事人了解鉴定工作情况。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从法律角度、技术层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向当事人做好释疑工作,杜绝侵害当事人权益情况的发生。(记者郭文静实生左天宇通讯员李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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