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安徽银保监局联合印发通知,全省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均需购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保障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
建筑施工安责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建筑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保险。我省明确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保险机构就该项目签订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保险机构在收到全额保险费后应出具相应保单。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条款、责任限额、费率规则、事故预防、理赔流程等统一的承保模式。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按照剩余工程量与保险机构签订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合同。在保费支付方面,明确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投保,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用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我省还明确对保险机构弄虚作假,预防费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委托不合法或不具备相应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将严肃查处、责令整改。(记者 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