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我省已下达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28亿元,为4月1日起实施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提供财力保障。
得益于对全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进行了前期摸排,省财政厅迅速明确分配原则,按照全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需求等因素,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在提前将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第一时间将资金下达至市县,为企业提供现金流,助力其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据悉,此次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国库单独调拨,并纳入资金直达机制监管,要求市县财政按照退付计划,统筹国库资金管理,足额保障退税资金需求。此举将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主体活力,缓解地方财政减收压力,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切实发挥好留抵退税政策效用。(记者 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