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的重大疾病由原来的19种增加到21种,增加了“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和“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这是市总工会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又一举措。
市总工会开展的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是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工会统一组织、工会会员自愿参加,工会会员之间互助互济保障的活动。该活动是一项纯公益活动,是有效缓解工会会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有效途径,是工会服务工会会员的传统特色工作。
市职工帮扶中心负责人介绍,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保留会籍人员),凡本人自愿,向各级工会组织统一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可参与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该活动分期进行,一个活动周期为一年,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00元。
据悉,今年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的21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死、心脏瓣膜置换术和心脏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颅内血管性疾病的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心脏药物球囊手术、猝死、见义勇为致残、工伤致残、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心房颤动的介入治疗、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
市职工帮扶中心负责人介绍,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罹患这21种重大疾病的,首期给付医疗补助金2万元,第二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医疗补助金3000元,第三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医疗补助金2000元;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活动,子女如果罹患这些重大疾病也可以申请补助;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活动周期内,患有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规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外的疾病,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的(需要提供医保部门报销凭证),可参照患21种重大疾病补助标准执行。
“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申请给付医疗补助金时,将申请所需的有关材料交由本单位工会,由本单位工会工作人员向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办公室自接到《医疗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交的病历病种情况,邀请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医疗专家评审组成员,对提出补助金申请的会员病历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重大疾病病种解释条件,并作出评审意见。市总工会党组会根据评审意见讨论研究后,发放补助金。”市职工帮扶中心负责人说。(记者 魏东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