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确保5月1日全面启动登记上牌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在用电动车登记挂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4月14日,我市对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增设登记点方便“就近办理”
即日起,全市各相关部门将充分做好号牌制作、点位布设、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
其中,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全面覆盖、就近办理”原则,增设登记服务点数量,配合选定登记点位置,织密服务点密度,最大限度延伸管理触角;制定我市号段发放方案,组织牌照制作,并建立动态补充、保证存量的警企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登记系统查验车辆、采集信息,5月1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能够全面启动。
城管部门将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指导各登记服务点合理设置工作区域,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流动办
5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将利用六个月时间,淘汰一批“非标”车辆,完成在用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
期间,将规范上牌流程,对申请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认真查验,采集录入相关车辆信息,并加强对社会代办点的监督管理。
提升挂牌效率,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方便群众在线自助申领号牌。延伸服务触角,推行“上门办、流动办”,提前对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的外卖、快递等企业和单位,合理安排挂牌时间,积极提供上门服务,尽量避免业务积压;设置流动服务队,推行乡村流动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同时,集中上牌结束后,将科学设置站点,逐步撤销部分服务代办点,把部分位置合适、业务全面的服务点建设为常态化登记服务站,开展登记上牌、转移登记、补领号牌等业务。落实过渡制度,引导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
建立常态管理机制
下一步,我市将把源头管理、路面执法、社会宣传、登记上牌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电动自行车行得安全、停得放心、管得规范。
优化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路径,并通过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安全提示标志等措施,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有序;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事故分析研判,持续排查整改事故多发点段隐患,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
保障停车便利,制定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完善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和各类公共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升级改造。在商圈、学校、广场等街道两侧沿街区域内,科学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专用的集中停放区域。
同时,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点路段、重点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行驶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集中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无牌上路、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对商圈、学校周边、居民住宅区、高层地下建筑、单位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开展不间断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记者侯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