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支持旅游业纾困发展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保证金暂退比例 帮助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提出享受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 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申请暂退、缓交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补足保证金。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记者 张理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