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若干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要求,各市、县(市、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立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确定。
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重点领域涉及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发展生态产业。
各市、县(市、区)应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项目范围内的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可依法依规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
在产权激励方面,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社会资本在完成生态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可优先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
社会资本投资的生态修复项目,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使用。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今后,安徽省还将鼓励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和采伐限额方案,依法依规自主决定采伐林木的树龄和方式。
除了财税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安徽省将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记者 胡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