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是“十四五”期间农村工作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金融业大有可为。立足于新发展阶段,必须持续发挥金融力量,进一步加强金融供给与配套政策改革,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精准实施贷款惠及更多群体。一是大力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强化“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继续对脱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增加对边缘易致贫户发放小额信贷。做好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创新开展产业带动贷款。将产业扶贫贷款调整为产业带动贷款,金融机构根据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数量,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等,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是开发专属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因地制宜推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的全产业链融资模式,为上下游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融资便利。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同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的信贷、担保等服务。四是拓宽抵押范围匹配融资准入要求。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资产股份、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标的物抵押贷款业务。

推进农业保险保障服务创新。一是提标扩面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有效实施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农村住房、特色农业、叶种植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以农业保险撬动信贷资金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优质农业产业适度倾斜流动,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降低脱贫地区再保险业务分保费率。二是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商业防止返贫保险,逐步健全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产品体系。三是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配合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实施政策倾斜。鼓励支持各地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创新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医疗保险产品可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脱贫人口适当优惠。四是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优化套期保值审批流程,减免套期保值交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优化丰富特色领域融资服务。一是积极融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对实施特色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围绕茶叶、水果、蔬菜、畜禽、水产、食用菌、现代种业等特色产业,按“一行一品”设计申请门槛适度、抵押物覆盖面广、贷款利率优惠的信贷产品。鼓励各县(市、区)对本地特色农业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办行机制,针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计划和休闲农业提升项目,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融资服务。二是推动重要农产品与种业发展的差异化信贷。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担保方式等方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给予差异化支持。对于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村服务组织,可探索农机具等非标抵押贷款方式,提高授信金额。对基础育种研究、重点育种项目和单纯销售类型的种子企业,探索专利权、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和以种子行业征信评价为基础的信贷评价体系,延长贷款期限和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三是引导金融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周期等,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农田基本建设,为安徽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化肥农药减量化等领域,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郭冰 董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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