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省统一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重点对6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4月27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公布了《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构建全省统一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价格监测预警所需的相关资料。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价格采集、分析处理、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交流共享价格监测预警所需信息,提高分析预测质量。
重点对6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
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主要对监测目录和监测报告制度等进行规范,明确价格监测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对6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强调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了定点单位的设置、调整条件和职责。
今后,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拟实行目录管理,主要包括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产品、畜禽养殖和特色农产品、房地产、劳动力、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具体监测目录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行为将严惩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价格信息操纵市场,扰乱秩序,获取非法利益。
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价格监测资料或价格出现异动未及时报告的,由设立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开始至5月25日止。省司法厅已在官网发布了《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市民提出意见可以在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