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残疾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执行等领域,涉及依法保障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劳动就业、健康医疗、基本生活、无障碍参与诉讼等内容,展示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残疾人等、充分、方便参与社会生活,构建协同扶残工作格局,全方位、全流程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

残疾人法定继承人享有必留份遗产

钱某某与陈某某是夫妻关系,共生育钱某甲、钱某乙、钱某丙、钱某丁四个子女。其中,钱某甲于2002年10月被确定为三级肢体残疾,2009年1月至12月享受国家低保待遇。2009年2月,陈某某立下代书遗嘱,表示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包括位于广州市滨江西路某房屋及全部存款、保险等,均由钱某乙一人继承。该遗嘱由代书人代书后打印,陈某某、代书人及两名见证人签名确认。钱某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按照遗嘱由其继承涉案房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陈某某在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钱某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争议遗嘱没有为钱某甲保留必要份额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量涉案房屋具体情况、钱某甲实际生活需要及当地基本生活水,判决由钱某乙向钱某甲支付补偿价款10万元等。

法院介绍,遗嘱依法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残疾人法定继承人享有必留份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残疾人财产权益

2015年7月,魏某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症状的躁狂发作。2019年3月底,魏某精神疾病复发,存在情绪易激惹、行动冲动鲁莽、幻视等症状,经门诊治疗用药后病情加剧,4月26日住院治疗,6月19日出院。2019年4月1日至26日期间,魏某贷款10余万元,在直播台充值打赏主播共计15.5万元。魏某认为其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系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实施的巨额打赏行为与其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某网络科技公司返还15.5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本案后,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魏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经鉴定,魏某在2019年4月1日至4月26日期间,患有精神症状的躁狂症,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网络科技公司退回魏某10万元。

精神疾病患者普遍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释法,耐心说理,在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基础上,加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残疾人财产权益保护,较好地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陈康秀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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