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出台征求意见稿,将优化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此举旨在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优化服务:

承揽业务时不得直接或变相设门槛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安徽省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和检测企业,都要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企业和人员信息。

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进皖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进皖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不得限制进皖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规范市场:

进皖企业登记人员不得多家挂靠

随着来安徽揽活的外来企业越来越多,存在一些“省外企业中标、省内企业干活”的违规现象。征求意见稿提出,进皖企业登记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在另一家进皖企业登记,否则,不予登记并按涉嫌挂靠查处。

进皖企业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人员执业资格、业绩等不得低于原人员。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进皖企业在承接的工程开展施工交底、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程序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施工现场参加验收,否则按规定记录不良信用,并暂停其登记服务。

严格监管:

拟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进皖企业的市场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清理出安徽建筑市场。如果涉及进皖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公共查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发现涉及进皖企业登记信息不实的,可及时向省住建厅建设服务中心举报反映。(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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