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对8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挂牌督办。5月27日,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20年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383起,罚款2923.7万元。
“我省是全国最早探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省份之一,2016年至2019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对16个省辖市两轮省级督察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罗宏介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
2021年,我省推进省级督察,在全国实现三个“率先”,率先以省级督察形式对池州、六安、宣城、黄山等4市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率先对淮北矿业、淮河能源、海螺水泥、铜陵有色等4家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率先对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等3家省直部门开展例行督察。2021年三批督察中,现场检查点位2017个,受理信访举报542件,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对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我省制定实施《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扣分实施细则》,首次实行“云考核”。罗宏介绍,2018年以来已对相关市发出34次警示,提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同志约谈了10个市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今年拟对合肥、滁州市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倒逼落实整改责任。”
为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1月1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2020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383起,罚款2923.7万元。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协作,重拳打击,依法办理了28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采取“联席会商+现场督导+联合挂牌”等方式,推进重点案件办理,会商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对8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挂牌督办,8起案件分别为:淮北濉溪“12.17”污染环境案、宿州灵璧解某好污染环境案、宿州符离集镇横口村污染环境案、滁州全椒县马某、尚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滁州定远县“10.28”污染环境案、淮南凤台县“9.1”污染环境专案、淮南寿县“12.29”环境污染案、蚌埠“3.01”污染环境案。(汪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