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果应用,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需求,提高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使用效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意见》提出,加大流转交易市场金融有效供给,鼓励各类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围绕交易主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环节中的支付、结算、融资、保险、担保等需求,加大资源投入,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度。支持银行机构针对流转交易主体合理融资需求,科学确定授信额度、利率,有效提升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

《意见》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等资源,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增设金融超市板块,方便交易主体了解金融产品,并向金融机构申请服务。创新支付方式,推广“聚合支付”,支持交易主体通过转账、刷卡、扫码等方式缴费。

为增强农村各类产权融资权能,《意见》提出,在持续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试点。探索将养殖水面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知识产权、林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业设施、农业活体、农村宅基地等资产资源要素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在依法合规和不增加村集体负担的前提下,鼓励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授信范围,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产权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坚持自主自愿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将流转交易信息纳入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快构建完善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支持金融机构利用流转交易数据和根据交易主体信用信息、融资需求,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记者 吴琼)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