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进一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此前,江苏已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此次扩大的范围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中当地政府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大型企业,以及对非中高风险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参照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与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我省要求各地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