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近日,《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0日。
公众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省司法厅网站相关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据了解,《实施办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目的和定位,突出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的定位,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明确我省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市县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对政府、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主体的权利、义务、职责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同时,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支持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实施办法》明确要适应我省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优先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人才紧缺领域专业。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设置、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等标准和招生、管理、评价、教师培养及素质提升等制度,完善教育教学模式,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徒制培养、学生就业实习等相关政策体系。(记者 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