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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约束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贵州省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完全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同时《实施细则》制定了操作流程,明确了信息收集、事前告知、作出决定、信息公开、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移出名单七个步骤。并且《实施细则》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书格式,对我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认定工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
详情请点击:《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彭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