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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刘航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航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航利用担任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兼任金沙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金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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