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陕西省科协与省科技厅近日联合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六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申报资格、动态管理等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指依托陕西省境内法人机构设立,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应急等领域,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包括科技场馆类、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三农”类、企业类、自然资源类、其他类。

其中,科技场馆类的设施条件明确,室内展教展示区域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基本展教设施,以及多媒体、数字化、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等,并根据科技前沿发展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扩展内容。科普服务方面要求,长年对公众开放,每年实际服务公众天数不少于180天。积极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开展的大型科普活动,针对热点科技问题组织公众科普报告、科学家科普讲坛等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以场馆特色科普资源为基础,举办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学、社会实践等青少年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利用新技术手段提供互动讲解或线上虚拟展示等服务。建有专门的科普网站。通过各种媒介持续传播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展教器具等一批质量好、传播广的优质原创科普资源。

省科协牵头与省科技厅共同负责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考察认定和指导管理等工作。每批次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00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符合认定标准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机构,可自愿申请认定。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科协、科技局,省级企事业单位科协受理申报并择优推荐。由省科协、省科技厅评审申报资料并实地抽检后命名授牌。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每五年认定一批,期间视情况进行补充认定。

据了解,省科协、省科技厅近日已启动 “2023-2027年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凡符合《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机构,可自愿按照程序进行申报。“2018-2022年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已超过认定期限,可自愿按照程序重新申报,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本文来源:三秦都市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