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通告


【资料图】

广大市民、驾驶员: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违法处理的便民效果和服务效率,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现决定于2023年3月6日起,在凯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临街一楼(地址:凯里市北京西路51)增设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位于市政务中心市民之家一楼的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仍保留服务窗口,为群众办理简易程序业务。业务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望广大市民和驾驶员朋友相互转告!

附件: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办理事项清单

联系电话:18386606301

特此通告

凯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25日

附件:

简易程序处理(非现场电子监控):

全国各地交警部门录入的交通违法适用于电子监控处罚2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

如: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8、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一般程序处理(电子监控及现场纠违)

凯里市辖区交通违法现场纠违适用于处罚200元以上的违法行为。

如:

1、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

3、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参数的;

4、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5、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的;

6、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

7、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8、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一审:武淑

二审:汤成伟

三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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