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根据贵州省委网信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向上的网络环境,现已开通涉黔“自媒体”乱象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据实举报相关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资料图)

主要受理对象:涉黔备案网站平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以及非涉黔备案网站平台注册的关联贵州省地域或相关领域的“自媒体”账号。

主要受理范围:

1.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的:包括造谣传谣、炮制有害信息、恶意炒作的“自媒体”;

2.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包括利用账号名称信息、信息内容假冒仿冒以及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3.有违规营利行为的:包括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造热点博流量、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的“自媒体”。

网民如需举报涉黔“自媒体”乱象,可直接登陆jubao.gog.cn首页“涉黔‘自媒体’乱象举报专区”进行举报,也可向您所在地区网信部门进行举报。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1-96599

举报网址:jubao.gog.cn

举报邮箱:gzsjbzx@163.com

举报微信公众号: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各市(州)网信办举报电话及邮箱

贵阳市:0851-84859154、gyswxb433@163.com

遵义市:0851-28653449、zunyiswwxb@163.com

安顺市:0851—33281725、anshunjubao@163.com

六盘水市:0858-8205837、lpsshlwwfhblxxjbzx@163.com

铜仁市:0856-6900120、trswxb@126.com

毕节市:0857-8223785、bjswljb@163.com

黔东南州:0855-8252672、qdnwxb@163.com

黔南州:0854—8519036、qnwxbjvbao@163.com

黔西南州:0859-3240123、qxnzwwxb@126.com

附:普法小贴士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 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三) 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四) 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五) 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六) 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七) 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八)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 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 散布淫秽、色 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一审:武淑

二审:汤成伟

三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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