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5月23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作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苗王城景区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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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王城景区位于松桃苗族自治县豹子岭—寨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是松桃苗族自治县唯一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面积约20平方公里,涉及正大镇薅菜村及周边村寨。为规范苗王城景区管理,合理利用景区资源,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结合松桃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条例》以苗王城景区保护为重点,细化上位法规定,拟定具有松桃特色、可操作、可执行的保护措施。在结构规范方面,《条例》不设章节,按照条文内容的逻辑顺序加以排列,精简高效,重点突出,仅有二十四条。
会议现场 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敏/摄
《条例》结合苗王城景区发展实际对不同区域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针对核心保护区,应当保持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保护和发展规划,与传统格局和风貌相协调;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垣、古井古塘等建(构)筑物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鼓励采用传统建造技术、传统建筑材料进行维护修缮。
《条例》明确,苗王城景区建设控制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者重建活动,以及对建(构)筑物进行修缮和外部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保护和发展规划,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条例》明确,苗王城景区风貌协调区应当按照保护和发展规划,做好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条例》针对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商业项目发展、村民权益保护、文化场馆建设、苗族语言文字使用、周边茶山保护等重点问题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核心保护区内传统民居,《条例》明确了利用苗王城景区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并依法对权益分配等事项作出约定。苗王城景区核心保护区内传统民居的维护修缮,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资金补助。
为加强苗王城景区的保护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条例》根据《行政处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通过立法授权赋予了苗王城景区管理机构对苗王城景区的日常监管权限,由其具体负责苗王城景区保护和监管工作,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审:王 琰 林 萌
二审:袁小娟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