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决定:
金 渊任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陈应武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资料图片)
田 艳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罗 鹏兼任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主任;
杨小生、孙超任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 嶒兼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志伟、吴宏春、吴熙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俊峰任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范辉政不再担任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职务;
潘路生不再担任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厅长(副主任)职务;
耿 杰不再担任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罗 俊不再担任贵州医科大学副校长职务;
杨金松不再担任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李德铢、罗鹏、杨小生、孙超在原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贵州医科大学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唐兴伦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