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耀堂就陕西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作了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一季度,陕西省基本医保参保3709.41万人,其中职工829.05万人,城乡居民2880.36万人。目前陕西省实行市级统筹,全省共12个统筹区。2022年,基本医保基金收入798.43亿元,支出538.51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611.94亿元。
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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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陕西省不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其中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近两年提升7个百分点。
出台陕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创新推进全民健康保,坚持高位推动,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扩大保障范围,强化统筹引导,有效提升参保群众待遇报销水平,构建出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23年4月底,陕西全民健康保参保人数300余万人,累计理赔1.2万人,累计赔付0.96亿元。
此外,稳步推动汉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覆盖37.42万人,累计享受待遇1554人,基金支出0.17亿元,为陕西省缓解重度失能人员医疗护理负担迈出坚实步伐。省级机关事业单位17万人医保移交西安属地管理,实现“同城同待遇”。
2022年以来5次降低核酸检测最高限价
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如何支撑疫情防控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报告指出,陕西省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累计计提专项资金62.2亿元,支出46.8亿元,全程做到“钱等苗”。2022年以来,5次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由最初120—160元/人次,逐步降至单人单检最高限价13元、混检3元,有效降低防疫成本。同时,将234种新冠治疗药物和新冠治疗项目及门诊费用纳入支付,向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33.9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2023年4月底,全省新冠患者结算11.18万人次,基金支付7.26亿元。
实现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县区全覆盖
异地就医报销难、垫支负担重一直是参保人看病的难点、痛点问题。报告显示,陕西省建立健全五级经办网络,全省建成镇级医保服务站1392个,村级医保服务室19757个,镇村专兼职经办人员23149人,“省市县镇村”五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同时。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取消省内异地门诊和住院备案程序,实现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县区全覆盖,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县区全覆盖,基本解决异地就医垫资、跑腿报销问题。
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底,陕西省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达到1.5万家,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137.99万人次,基金支付103.12亿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39.94万人次,基金支付64.57亿元。
本文来源:西部网作者:李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