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条件  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在各地都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是达到以下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  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相关资料图)

3、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4、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5、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6、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7、  2.2.报到前要签协议  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要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分别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为乙方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8、部属师范大学在招生录取前将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三份)按招生计划数120%比例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相关大学。

9、之后,大学再将由本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

10、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由监护人签字)、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11、  2.3.档案管理  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12、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3、  2.4.优惠政策  第一、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现在的补助一般为600元每月。

14、  第二、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第三、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  第四、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15、  2.5.免费师范生的限制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

16、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17、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18、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19、有关省级政府要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20、  一、不履行协议须交违约金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2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2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3、  二、毕业前不得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24、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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