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官网发布《关于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名的公告》,通知哈工大机器人义乌人工智能研究院等11家单位停止使用“哈工大”等字样作为单位名称。

哈工大强调,请广大公众和有关单位在与附件中相关单位开展合作时,注意做好风险防控,谨慎合作,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哈工大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的相关单位名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哈工大机器人义乌人工智能研究院

2.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

3.哈工大机器人南昌智能制造研究院

4.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无锡)科创基地研究院

5.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杭州湾)国际创新研究院

6.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中心

7.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

8.哈工大机器人(岳阳)军民融合研究院

9.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无人装备与人工智能研究院

10.哈工大机器人湖州国际创新研究院

11.宜宾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已有多起挂高校头衔牟利案件被判侵权

记者注意到,今年,已有多起挂高校头衔的案件曝光,最终被法院判决侵权。

4月24日,一民办学校因私自在初中和幼儿园挂牌“华师”,被华中师范大学打假,该案例入选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法院判决,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向华中师范大学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28000元。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清华大学报案,“一名网红假冒清华学生,并以此身份销售大量含有清华大学字样、清华大学校徽的产品。”4月初,经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一审:武淑

二审:汤成伟

三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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