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的投靠
办理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具体材料:
迁移人、房主(户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迁移人及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证实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房主、户主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的,应当由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核实后凭民警调查报告及相应材料办理;
2.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投靠无抚养权一方,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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